因嫌工資低,保姆楊某將兩根細針扎入雇主家幼童體內。日前,楊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公訴至石景山法院。
29歲的楊某是3歲被害人小晨的保姆,是被害人一家的遠房親戚。
北京市石景山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稱,自2014年起,被告人楊某在被害人小晨位于本市石景山區(qū)某小區(qū)的家中做保姆。2015年7月31日下午,被告人楊某因小晨哭鬧心生不滿,先在家中將一根斷的縫衣針扎入小晨右側臀部內,隨后又在樓道中將另一根斷的縫衣針扎入其左側臀部內,兩根針長分別為1.1cm和2.8cm,致小晨雙側臀部異物存留,經(jīng)鑒定屬輕傷二級。小晨父親張某于2015年8月7日報警,民警于同年8月23日將被告人楊某抓獲。作案工具縫衣針二根已起獲。
楊某被抓獲后,當即供述了其針扎小晨的經(jīng)過,且稱之所以將兩根針全部刺入小晨的體內,是因為“這樣可能看不出來,如果用針一下一下扎可能會有針眼,有可能被發(fā)現(xiàn)”。當被問及其傷害小晨的原因,楊某最初稱因小晨當天特別淘氣且哭鬧不止,自己心情也不太好,因此想針扎小晨解氣;后又稱因為小晨父母開的工資低于市價,每月僅給2800元,而市價是3000元,故產(chǎn)生了報復心理。當被問到是否就漲工資一事與小晨父母交流過,楊某稱自己不愛說話,從未提到過漲工資一事。
佰佰說:這起兒童人身安全傷害事件,完全是可以避免的。只是當事矛盾雙方并沒有進行過溝通,才造成孩子無辜受害。這也提醒我們,在遇到矛盾時,應該及時進行溝通解決,采用一些過激的手段進行報復,不僅傷害他人人身安全,更是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法規(gu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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